各普通高校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公布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〉的通知》(教办函〔2014〕23号)(以下简称清单)精神,切实做好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。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、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,制定落实细化方案,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、责任机构和责任人,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。
二、确保清单信息内容及时真实完整。各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公开,不得缺漏。要按规定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及时,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、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更新。
三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。各高校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,重点是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 明。年度报告应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。
四、构建统一公开平台。2014年10月底前,省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,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。教育厅将在四川省教育网站集中添加省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,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。
五、加强监督检查。各高校监察部门应会同高校相关机构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,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监督,对不按要求公开情节严重的高校,予以通报批评。
四川省教育厅
2014年9月22日